孙文还曾经以租让满洲为条件与日本接洽借款。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9]习近平:《深化改革开放共创美好亚太——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的演讲》(2013年10月7日)。
宪法和法律是行政决策活动的基础,遵守宪法能够保证其决策活动具有正当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但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长期执政、永续执政,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在实质意义上,则是指依宪法制约国家权力,强调宪法之治。同时应当看到,我国宪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执法司法问题,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以及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不强等。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发挥宪法的作用,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6]与以往的依法治国(行政法国家)的形式主义法治国家理念相比,这种依宪治国(宪法国家)的实质主义法治国家理念,不仅要求依法行政,还强调依宪行政,并将监督制约对象从行政权扩及立法权和其他公权力,切实有效保障公共利益、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秩序,从而丰富了法治国家的内涵,奠定了依宪治国的理论基础。权力关系 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已经超过30周年了,1982年宪法加强了我们国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心的政治体制1。
3.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64页。(2)虽然总统不由国会产生,不对国会负责,国会也不能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国会行使立法权,但总统可通过向国会发表国情谘文提出立法建议,并可对国会通过的议案行使否决权,当然如国会两院均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则该议案即成为法律,无需总统批准,而且国会有权弹劾总统。议会制的主要特征是:(1)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由两人分别担任,但国家元首为虚权元首,不掌握实权,不负行政责任,仅在形式上代表国家。总统制是指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并为国家权力核心的国家机构权力配置模式。
根据1999年瑞士宪法的规定,委员会制的主要特征是:(1)作为瑞士联邦最高管理和执行机构的联邦政府由7名委员组成,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在来源上一个州至多只能有每一位委员。(一)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但与美国的总统制也有不同之处,法国总统还有权将重要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有权在征询总理和议会两院议长意见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并享有采取紧急状态措施的权力等。(2)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13 1954年3月2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陈伯达向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起草工作的说明》也使用人民代表大会制这一概念,认为宪法草案所规定的国家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指出:我们的宪法草案所规定的国家政治制度,是属于社会主义的类型的,有些不同的形式,但在实质上是一致的。通常议会与内阁合一,内阁成员一般是议会议员,首相或总理就是议会多数党领袖。
议会制,又称内阁制,还有的学者称之为议会内阁制,它是指内阁(行政机关,狭义的政府)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国家机构权力配置模式。议会制又可分为议会君主制与议会共和制,议会君主制与议会共和制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的国家元首有所不同:议会君主制的国家元首为君主,代表国家有英国、日本等。有的学者表述为政权组织形式也叫政体。(2)又有内阁制(议会制)的特点。
在香港出版的反动刊物说我们‘这种人民代表大会制乃是中央集权制度。我们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我们的大中小学课本,以及我们的各种媒体都这样讲,2这几乎成了我国的常识问题。
适当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效办法。23. 上官丕亮:《一名常委会委员辞职引发的思考》,《人大研究》2006年第1期。
党如何领导人民代表大会等国家机关的问题在我们国家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各个国家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程度不断增强,但1980年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著名讲话中所指出的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人民代表大会制概念有其存在和广泛使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宪法学应有的一个重要范畴。当前行政诉讼举步维艰实质上也是由于法院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没有理顺所造成的。(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他讲: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新中国建立之初,这一概念曾经比较广泛地使用过,而且与我国的宪法包括临时宪法《共同纲领》密切相关。
12. 董必武著:《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9页。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与西方国家的政体相比,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政体中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中心地位是绝对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至上,它只制约其他国家机关,而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制约人民代表大会。2. 例如,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20. 韩玉玺:《依法治国中党的领导的几个主要问题》,《人大研究》2004年第2期。
学术界还称之为半总统制、混合制、双元首脑制8等。此项动议至少有国民议会议员十分之一的人数签署才能受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君主专制时代,国家权力一般集中在皇帝、国王等君主一人之手,其他所有国家机关都从属于君主,君主处于整个国家权力关系的中心地位,一切由君主一人说了算,所以我们称此政体为专制君主制。
这个规定和其他条文的一些规定表明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4. 参见韩大元编著:《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7页。
7 二、使用人民代表大会制一词有利于与世界各国的政体类型进行比较 正如前面所述的,政体的本质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关系问题,由此哪个机关在国家的政治权力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人们就往往用这个机关的名称来命名该国的政体。长期以来,我们通常说,我国的政体或政权组织形式或者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后来又两次修改地方组织法,赋予省(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当时很多同志从党政工作岗位转到人大工作,对人大工作不熟悉、不习惯,彭真同志根据自己的切身经验和他对宪法法律的深刻理解,花费了很大精力,言传身教,多次强调要改变工作习惯和工作作风,适应新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尽快实现角色的转变。
此后,执法检查作为常委会常规性的工作之一,已经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除常委会会议之外集体参与最多的一项工作。[5]换句话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42] 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13页。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召集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开会,座谈、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立法权。彭真同志强调,要动员一切力量,从各方面保证宪法的实施。
[45] 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67页,113页。落实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在香港、澳门建立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确保了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和长期繁荣稳定。
[14] 彭真:《论新中国的政法工作》,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页。1979年下半年,66个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进行了直接选举的试点工作,第一批共66个县级人大常委会产生。